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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
考試等別: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
各錄取分發區、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如附表
點選觀看(三等四等五等)。
 
考試日期:
一、三等考試:103年12月13日至15日。
二、四等考試:103年12月13日至14日。
三、五等考試:
(一)第一梯次:103年12月13日(星期六)舉行一般行政類科考試。
(二)第二梯次:103年12月14日(星期日)舉行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電子工程等13類科考試。
 
錄取分發區及考試地點:
錄取分發區:本項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
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縣、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個錄取分發區。
 
12個考區: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
 
 
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本項考試應考人具該條例所稱後備軍人身分者,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
(一)三等考試:曾任中尉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院、系、組、所、學位學程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惟考試類科應具有相關之職業證書、工作經驗或訓練,始得報考者,仍應符合該應考資格規定。
(二)四等考試:曾任中士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職業學校或相當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
三、為積極提升試題多元性及評鑑效能,五等考試各類科國文科目部分試題採用複選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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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題庫自由配專案!!!
 
短期衝刺解題班:內涵當年度技術類、行政類考題(102年地方特考、103年高普考、103年關務特考)及其他歷屆試題
 
背景4躍躍欲試的朋友,請參閱表單內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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